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9 月 3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
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
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年1 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
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 2020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 年 1 月 20 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一)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2020 年 1 月 17 日,盐湖股份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以 30 亿元的价格转让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所持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为履约之目的,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已将 3 亿元收购保证金支付至管理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
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2020 年 3 月 31 日,盐湖股份管理人(甲方)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乙方)
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变更收购价款的支付安排:乙方应不晚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向甲方支付扣
除保证金后的剩余转让价款 270,000.00 万元。
2.变更受让股票对价支付安排:乙方应当在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将受让股票
的对价共计约 59,502.26 万元支付至甲方的收款账户内,并向甲方提供受领股票的证券账户。
3.补充协议自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4.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二)继续筹集偿债资金
基于前述资产收购事项,此前,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已支付 3 亿元收购保证金。
根据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2020 年 4 月 1 日,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已将部分
收购价款 8.5 亿元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管理人将继续督促其于 4 月 15
日前缴纳收购余款 18.5 亿元,于 5 月 31 日前支付约 5.95 亿元的受让股票对价。
收购价款及受让股票对价将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及清偿债务。
(三)落实抵债股票登记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8,609.06 万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
股股票。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相关转增股本已在 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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