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2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债券代码:11215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第十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2019 年 12 月
一、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04 号文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盐湖股份”)获准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全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2 盐湖 01
债券上市地点及代码 112154(深交所)
7 年期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债券期限和利率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4.99%,后 2 年
票面利率为 5.70%
发行规模 人民币 50 亿元
债券余额 人民币 26.74 亿元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还本付息方式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大事项
(一)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发布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2019 年 9 月 3 日分别披露了宁波德邦大桥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大桥”)与发行人股权转让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近日,发行人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作出的(2019)浙 02 民初 916 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德邦大桥对被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享有破产普通债权291,599,663.00 元;
2、驳回原告德邦大桥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 1,526,197.79 元,由原告德邦大桥负担 27,142.87 元,被告
公司负担 1,499,054.92 元。
(二)关于盐湖股份及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发行人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重整进展情况如下:
1、发行人重整进展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盐湖股份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盐湖股份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11 月 1 日;债权人未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
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详见 2019 年 10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
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提示公司债权人加快申
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截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6 时,共有
1037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 484.77 亿元。截至同日,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 453.64 亿元。
(2)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青海盐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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