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9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于 2022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7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40.62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75)。
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况实施情况
1、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
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 2022 年 12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6 日、2023 年 2 月 4 日、2023 年 3 月 4 日、2023 年 4 月 6 日、2023 年 5 月 9
日、2023 年 6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8 月 3 日、2023 年 9 月 6 日公
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4,679,497.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9%,最高成交价为 25.1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23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1,499,184,360.49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实施。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青海国投”)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6,960,403 股,减持比例占盐湖股份总股本的 1.23%;其中,50,740,403 股为青海国投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部分,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青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盐湖股份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除上述交易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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