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
万年青资讯
2020-07-30 1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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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30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6-0003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1Zhichun Road,Haidian Dist.Beijing, 网址 Internet: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China,10008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6-00032 号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0年 6 月 9 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专项说明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1Zhichun Road,Haidian Dist.Beijing, 网址 Internet: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China,100083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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