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关 于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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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3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4
四、结论...... 7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赣国浩律(顾)字[2024]第 03501 号
致: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冯艳琴律师、周采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 205 会议
室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官方网站上刊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0 分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
术开发区京东大道 399 号万年青科技园内公司二楼 205 室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的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名,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名。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 347,480,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8%。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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