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关于公司股东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北大医药资讯
2024-12-20 21:02:46
  • 8
  • 1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0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药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对公司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合成)出具的《关于对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1 日,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药)披露的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参与北大医药间接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通过你公司完成对北大医药的间接收购。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期间,因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司法
拍卖,导致你公司持有北大医药股份累计变动 2,140.39 万股,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 3.59%。上述行为发生在平安人寿收购北大医药后的 18 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重庆证监局《关于对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