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0
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200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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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200652 号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北新建材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北新建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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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新建材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新建材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权
中国注册会计师:
石宁
中国·武汉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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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2 号)核准,公司 2014 年 9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31,840,796 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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