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长江证券资讯
2018-04-27 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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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8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



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集团”)通知,新理益集团拟对其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的增持承诺(以下简称“前次增持承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2017年5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



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新理益集团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自2017年5月23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 30,000,000股。截至目前,新理益集团已增持公司股份15,087,979股,约占前次增持承诺总额的50.29%,增持后新理益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712,976,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9%。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017年5月23日增持前 697,888,108 12.62



2018年4月27日 712,976,687 12.89



变动情况 +15,087,979 +0.27



二、本次变更增持承诺的情况说明



根据前次增持承诺,新理益集团应当在2018年5月23日前继续



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14,912,021股。由于新理益集团2018年4月11



日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50,0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4月



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从 2018



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为新理益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



短线交易禁止期,因此新理益集团无法按期完成前次增持承诺。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持续看好,新理益集团计划继续履行增持承诺,特提出延长原增持承诺期限,变更后的增持承诺内容如下:



1、增持期间为自原增持承诺到期日起六个月内(如遇敏感期、窗口期、短线交易禁止期等不能进行增持操作的情况,增持期间相应顺延);增持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数量为不少于14,912,021股。



2、新理益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新理益集团本次变更增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承诺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该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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