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长江证券董事会出具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联席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联席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从内部控制环境、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证券营业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6.1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2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经营理念与战略管理、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
3、控制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应急机制、子公司管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债券业务、新三板业务、中间介绍业务、信用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场外市场业务、研究业务、投资顾问业务、创新业务、反洗钱;
4、信息与沟通:信息收集与传递、信息披露;
5、内部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内控部门履职。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债券业务、创新业务以及资金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运用“比例相对指标”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定量认定,以财务报告潜在错报(包括漏报)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的相对比例作为定量标准,并适用孰低原则。具体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1、净利润潜在错报 错报≥净利润的3% 净利润的 1%≤错报<净利错报<净利润的
定量 润的3% 1%
标准 2、净资产潜在错报 错报≥净资产的3‰ 净资产的1‰≤错报<净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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