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和考核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选择程序,以及其薪酬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本
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格自动失效,董事会可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时,
程序如下:
(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可广泛搜集合适人选;
(三)搜集上述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的意见;
(五)召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选举董事和拟聘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建议和相关材料,以便董事会审议;
(七)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八)根据董事会决定开展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提供以下
材料,供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决策参考: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作完成情况;
(四)其它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
少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书面同意的,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须明确表达同意或反对意见,不得弃权。
委员应本人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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