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
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薪酬相关规定,公司按每名外部董事每年税前 20
万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董事津贴。公司部分外部董事已按照上述标准及实际履职时间领取了2017年度津贴。
公司内部董事(包括代为履行相关职务的人员)依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确定并发放薪酬。
二、公司董事2017年度履职及考核情况
2017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召集股东大会4
次,现任董事均出席会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原独立董事韩建旻先生因无法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解除其独立董事职务,并增补王建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专业职能,董事会组织召开了20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拟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论证,提高了董事会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2017 年,各位董事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多种渠道
和形式全面、深入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运营情况;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充分论证,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经营提出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创新开展和合理布局,为公司长远发展夯实了基础。
2017 年,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诚信、
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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