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证券营业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6.1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2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经营理念与战略管理、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
3、控制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应急机制、子公司管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债券业务、新三板业务、中间介绍业务、信用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场外市场业务、研究业务、投资顾问业务、创新业务、反洗钱;
4、信息与沟通:信息收集与传递、信息披露;
5、内部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内控部门履职。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债券业务、创新业务以及资金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运用“比例相对指标”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定量认定,以财务报告潜在错报(包括漏报)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的相对比例作为定量标准,并适用孰低原则。具体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