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关于“14长证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资讯
2017-10-10 16: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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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1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67



债券代码:112232 债券简称:14长证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长证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暨



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1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11月20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14长证债”债券利率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11月17日披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32,简称:14长证债)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是否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4.87%,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次债券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4.87%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9日、10日、11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11月20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



长证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长证债”的收盘价为100.10元/张,



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18日期间



利息。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公司关于“14长证



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长证债(112232)。



3、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87%。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资金到帐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票面金额:100元/张。



9、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0、起息日:2014年11月19日。



11、付息日: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9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19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1月1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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