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新兴铸管 指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 指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指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修订稿)》 案二次修订稿)》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指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稿)》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依照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只有在公司(子分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符合本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获益
按照本计划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市场、工艺
等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公司回购注销本计划项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 指 未成就涉及的及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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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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