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5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7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8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9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0&11
财务报表附注 12-145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7)第P00821号
(第1页,共5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
发证券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
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发证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
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
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一) 合并范围的确定
广发证券及其子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管理和投资各类结构化主体,例如证券投资基
金、资产管理计划、合伙企业等。根据广发证券的会计政策,对于能够实施控制的结构化主
体,广发证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对于无法实施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未将其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及附注八、3所述,于 2016年 12月 31
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计人民币165.92亿元,本集团发起设立
并持有财务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计人民币 5,128.04亿
元。在确定结构化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广发证券管理层根据相关合同条
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控制”的定义,对广发证券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作出判断。上述判
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主观性,且结果与财务报表广泛相关,因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属于合并财
务报表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报告-续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