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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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2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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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



[2012]91号)、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广发证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定数,2016 年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030,106,628.93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6,178,219,362.16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9,210,354,266.54元。



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17,821,936.22元,提



取 10%一般风险准备金 617,821,936.22元,提取 10%交易风险准备金



617,821,936.22 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每月从基金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托管费收入的 2.5%,资产托管业务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353,272.85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7,356,535,185.03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剔除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后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16,963,763,242.24 元。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5元(含税)。以公司现有股本7,621,087,664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2,667,380,68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689,154,502.63元转入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继伟 杨雄 汤欣 陈家乐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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