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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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2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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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继伟



2016年,本人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广发证券重大事项的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16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6年,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9次。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16年,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016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刘继伟 9 3 6 0 0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



二、2016年度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于2016年分别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16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主持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1次,参加了第八届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2016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6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其它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了8次专项独立意见,具体分别是:



1、2016年3月18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汤欣和陈家乐对《关于2015



年经营管理层绩效薪酬分配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对2015年度经营管理层人员绩效薪酬分配无异议。



2、2016年3月18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汤欣和陈家乐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16年3月18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汤欣和陈家乐对《广发证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2015年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业务及管理领域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广发证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16年3月18日, 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汤欣和陈家乐对《广发证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6年3月18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汤欣和陈家乐对《关于聘请德勤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德勤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德勤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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