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一、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16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独立董事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2016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刘继伟 9 3 6 0 0 0/1
杨雄 9 1 6 2 0 1/1
汤欣 9 2 6 1 0 0/1
陈家乐 9 3 6 0 0 0/1
二、独立董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016年度,刘继伟先生、杨雄先生和汤欣先生三名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刘继伟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杨雄先生、刘继伟先生和陈家乐先生三名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杨雄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6年度,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4次,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任期内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2016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一)2016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了8次专项意见,具体分别是:
1、2016年3月18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汤欣和陈家乐对《关于2015
年经营管理层绩效薪酬分配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对2015年度经营管理层人员绩效薪酬分配无异议。
2、2016年3月18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汤欣和陈家乐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广发证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16年3月18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汤欣和陈家乐对《广发证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2015年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业务及管理领域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广发证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16年3月18日, 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汤欣和陈家乐对《广发证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