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3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托管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鹤岗鹤煤妇幼 保健院有限公司的85%股权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金马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关于托管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鹤岗鹤煤妇幼保健院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拟托管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鹤岗鹤煤妇幼保健院
有限公司的85%股权,有助于公司有效地解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与股东北
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北京晋商联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鹤岗鹤煤妇幼保健院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托管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鹤岗鹤煤妇幼保健院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托管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鹤岗鹤煤妇幼保健院有限公司的 85%股权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娜 陈启斌 赵微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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