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西藏矿业资讯
2018-04-23 16: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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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31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索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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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18CDA50061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矿业公司)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西藏矿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西藏矿业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西藏矿业公司原董事长戴扬、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饶琼、原董事蒋红伍分别于2016年、2017年先后辞职,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藏矿业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6名,而根据西藏矿业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应有9名董事;同时由于原总经理饶琼2016年4月辞职后,由常务副总金国林代行总经理职责,西藏矿业公司总经理岗位长期空缺;原董事长戴扬2017年9月辞职后公司最终控制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决定由金国林全面主持西藏矿业公司工作。因上述董事会成员不足及关键管理人员缺失,或对西藏矿业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东超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洪荣



中国 北京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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