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西藏矿业资讯
2018-04-23 15: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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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



现将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和一次股东大会,详情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 (次) (次) 大会(次)



甘启义 5 5 0 0 1



2、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



程序均合法有效,故我对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2017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对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审慎查阅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2)、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70,434.42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37,972,016.08元,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32,111,497.93 元。 鉴于公司发展的需要,需大量的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对控股分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总体评价客观、真实、准确。



(4)、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且多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该公司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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