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认为高德胜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高德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金永利 钟田丽 赵希男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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