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本钢板材资讯
2024-12-05 16: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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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6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
《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钢板材)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资本控股)签订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将于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公司在上述协议期间未与鞍钢资本控股发生交易)。为确保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集团)在协议有效期满后能够继续获得有效的资金渠道及资金保障,经过积极磋商,公司拟与鞍钢资本控股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以约定2025、2026、2027年度本钢板材集团与鞍钢资本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资本控股集团)之间有关产业金融服务条款及相关交易金额上限。

《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约定鞍钢资本控股集团向本钢板材集团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综合金融服务等产业金融服务。其中向本钢板材集团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存量业务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每年资金综合成本不超过1.25亿元;向本钢板材集团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存量业务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每年资金综合成本不超过2亿元;向本钢板材集团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每年服务成本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与鞍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晖先生、唐耀武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鞍钢资本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鞍钢资本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31号

法定代表人:贾文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6.23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39967636X3

主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融资咨询、企业资产委托管理、项目融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许可审批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鞍钢资本控股的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产业金融业务,可为公司及产业链客户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及咨询服务。

截至2023年末,鞍钢资本控股总资产为人民币110.6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5.71亿元;2023年度,鞍钢资本控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9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6亿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鞍钢资本控股总资产为人民币100.2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6.11亿元;2024年1-9月份,鞍钢资本控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4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交易对方鞍钢资本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资本控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鞍钢资本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资本控股成立于2014年6月5日,为鞍钢的全资子公司。鞍钢资本控股下属子公司拥有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的业务资质,能够为公司及产业链客户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服务。相关子公司均已积累3年以上的业务经验,自成立以来,为内外部企业累计提供超过人民币170亿元的产业资金支持。

风险控制方面,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风险控制治理架构。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实施业务流程、合同标准化,建立公司制度与流程的经纬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均通过律师审核,严格把控法律风险,建立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搭建以大数据为基础、人工智能为手段的风控系统,实现从线下审核向线上审核的升级,建立公司智慧风险管理。实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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