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本钢板材_监管函
本钢板材资讯
2024-05-17 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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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7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98 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烈、申强、赵中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公司在 2019 年以前存在未及时结算代采原材料港耗、途耗情况,导致当期相关报表科目金额披露不准确;同时还存在采购业务缺乏独立性和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2.1.2 条、第 2.1.5 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
董事长高烈、时任总经理申强、时任财务总监赵中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条、第 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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