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的有关要求,推动板材公司持续健全内部控制(简称内控)体系,全面提高风险应对和防控能力,切实提升板材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3〕8号,简称《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板材公司范围内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内控与风险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负责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主营业务领域和单位进行了独立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1.内部控制评价所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内部控制工作组根据风险导向,主营业务全面覆盖的原则确定纳入年度评价范围内的单位和业务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和生产单位(不包括储运中心和铁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0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8%。
2023年度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采购、销售、安全和环保。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事项
(1)公司层面: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组织架构设置及调整、人力资源政策、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2)业务活动层面:全面覆盖公司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测试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产品研发、科技管理、设备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计量管理、能源管理及
财务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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