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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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5: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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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报告

本钢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及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3年3月17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立信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将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23日,审计项目组书面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了2023年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三)2024年3月15日,审计项目组书面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了2023年审计总结,包括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完成阶段财务报表分析、审计结果、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

(四)2024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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