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钢板材资讯
2024-04-28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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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结合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资料,并审阅了鞍钢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

1、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

2、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截至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1997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批准筹建(银复〔1997〕345 号),于 1998 年 3 月 17 日正式成立(银
复〔1998〕88 号)。公司最初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36,200 万元,由 5 家
股东出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 30,660 万元,持股比例 84.7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 2,49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88%;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1,500 万元,持股比例 4.14%;鞍钢附属企业公司出资 1,350 万元,持股比例3.73%;鞍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持股比例 0.55%。

1998 年 9 月 10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关于内部转让股本的议案”,股东
鞍钢附属企业公司、鞍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公司股东由五家变为三家: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 32,210 万元,持股比例88.98%;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2,490万元,持股比例6.88%;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 1,500 万元,持股比例 4.14%。

2008 年 5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银监复〔2008〕
143 号“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变更股权、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 万元(含 500 万美元)。本次
变更事项已经鞍山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出
具鞍中科华验字〔2008〕第 128 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 74,0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4.0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 3,72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72%;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242 万元,占资本总额的 2.24%。

2012 年 6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银监复〔2012〕
134 号“辽宁银监局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章程修改的批复”批准,公司 74.04%的股权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无偿划转至鞍钢集团公司。本次股权转换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鞍钢集团公司出资 74,0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4.0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 3,72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72%;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242 万元,占资本总额的 2.24%。

2014 年 4 月,《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增加
及章程修改的请示》(钢集财〔2014〕4 号)获得辽银监发〔2014〕25 号批复,注册资本金增加及股权变更的工作已于 2014 年 5 月底结束。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其中鞍钢集团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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