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9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第 2 期)摘要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 2014】 788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
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
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
真阅读《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0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
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期)进行了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 1917 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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