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中百集团资讯
2022-05-12 1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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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百集团”)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武商联曾在 2017 年 5 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武

商联变更承诺的议案,变更后承诺将于 2022 年 5 月到期。今年,武商联积极推动股权激励相关工作,公司已配合启动股权激励的相关筹划工作,但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尚未确定,且相关报批报审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在承诺到期前武商联无法履行股权激励承诺。为有效延续承诺,武商联拟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武商联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一、武商联股权激励承诺的背景及履行情况



(一)股权激励承诺产生的背景



1.2006 年,为支持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产

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曾做出以下承诺:“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持股信心,激励武汉中百管理层的积极性,使公司管理层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统一,国资公司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支持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2007 年,国资公司以其所持公司股权对武商联出资后,武商联成为公司

控股股东。武商联 2007 年 6 月向证监会出具的《关于继续履行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的函》中,明确提出继续履行原国资公司所承

诺的事项。



3.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要求,武商联需

明确该项未履行承诺的履约期限。武商联于 2014 年7 月 21 日委托公司发出公告,

对该项承诺规范如下:“武商联集团将严格按照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股权激励所做的承诺,引导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股权激励方案,争取用3 年时间,实施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4.2017 年 5 月,在股权激励承诺到期前,武商联因公司持续不满足实施股

权激励的业绩条件,申请变更承诺如下:武商联集团将维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股权激励承诺,待公司业绩达到规定条件时积极推动其股权激励工作,力争 5 年内实施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二)武商联承诺的履行情况



1.多措并举支持公司提升业绩。一是大力推进公司战略调整转型。根据武商联整体战略部署,修改完善公司战略规划,加快业态创新,运用新技术,推进“线上线下”和“到店到家”业务融合,特别是 2020 年以来,在疫情严重影响下,武商联和公司成立上下两级工作专班,大力推进数字化建设、经营创新、基层激励机制优化、供应链升级、增收节支等五大改革攻坚任务,助推业绩增长。二是大力推进公司市场化选人用人改革。在公司经营层全面推行市场化招聘,确定了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在公司二级公司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采取内部公开竞聘、对外市场化引入以及内部交流等方式,全面调整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完成了 8 家公司经理层成员的公开选聘,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三是选优配强公司领导班子。武商联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18-2021 年期间共计调整 16 人次,2020 年 6 月,将武商联副总经理委派至公司任党委书记并推荐为董事长人选。四是严格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管理,武商联每年向公司提交业绩考核指标意见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年终严格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薪酬兑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五是推行门店合伙制。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基层门店推行合伙制,仓储公司在新开门店推行全合伙制考核模式,超市公司将门店个人合伙逐步转为以员工团队为合伙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合伙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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