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5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
上,对《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十五冶)签署《南方铝项目生产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十五冶进行公司南方铝项目生产区建筑工程,总金额150,825,791元,工期至2018年12月30日。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冶金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是公司的优质客户。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邱定蕃、张继德、李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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