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色股份资讯
2022-12-09 20:33:12
  • 6
  • 28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2-10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和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股份”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具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六条规定以下实施本计划的条件:



(一)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二)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 2,40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

196,937.84 万股的 1.22%。其中,首次授予 2,383.4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1%,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9.06%;预留授予 22.52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0.94%。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2.57 元/股。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3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