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浩物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于浩物股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情况如下:
为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技改资金缺口,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使用部分生产设备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国际天津”)、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国际”)、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创国际”)、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11月23日,金鸿曲轴与平安国际天津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成本为2,353万元(含保证金353万元),租赁期间为36个月;租金总额为2,554.53万元,分12期支付;涉及的资产原值为2,682.28万元。
2、2018年1月9日,金鸿曲轴与君创国际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其中:租赁成本为2,000万元(含保证金320万元),租赁期间为36个月;租金总额为2,108.76万元,分12期支付;涉及的资产原值为2,263.94万元。
3、2018年1月9日,金鸿曲轴与君创国际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其中:租赁成本为2,000万元(含保证金320万元),租赁期间为36个月;租金总额为2,108.76万元,分12期支付;涉及的资产原值为2,105.40万元。
4、2018年1月26日,金鸿曲轴与平安国际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成本为2,578.00万元(含保证金464万元),租赁期间为36个月;租金总额为2,798.80万元,分12期支付;涉及的资产原值为3,391.81万元。
5、2018年6月25日,金鸿曲轴与中远海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成本为2,440万元(含保证金354.29万元),租赁期间为36个月;租金总额为2,633.73万元,租金共12期,按季度支付;涉及的资产原值为2,442.64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浩物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现金的业务范围,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述交易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直接关系,交易涉及的资产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情形,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计算范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浩物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将上述交易纳入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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