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7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8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在成都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琨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占本公司监事总数的60%,其中,监事夏勇先生、赵革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分别委托冯琨女士、赵刚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拟向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内江鹏翔编制了2016年度、2017年度的模拟财务报告,本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告,上述报告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和审阅,并分别出具了《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
华审字【2018】005578号)、《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124号)。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审计、审阅报告处于有效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加期审计和审阅,并出具了《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9597号)、《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8】003616号)。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修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江鹏翔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9597号);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进行了加期审阅,出具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8】003616号)。
2018年7月17日,本公司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根据设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公司将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6.51元/股调整至6.18元/股,同时对发行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更新后的审计、审阅报告以及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并结合本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等最新情况,本公司修订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修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进行了修订。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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