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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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3: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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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号,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7,781人,其中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0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8月28日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三年度会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8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三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2024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第一次沟通会。会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后续审计工作安排做了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及要求。

(三)2024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第二次沟通会。会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审计初步结果及审计报告中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问询、建议和要求。

(四)2024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次沟通会。会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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