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关于公司格列美脲片、头孢拉定胶囊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公告
新华制药资讯
2020-01-20 16: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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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21


股票简称:新华制药 股票代码:000756 公告编号:2020-0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格列美脲片、头孢拉定胶囊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参与投标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17 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参加了联合
采购办公室(“联采办”)组织的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本次集中采购”)。公司根据《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 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 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 年第 51 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格列美脲片(1mg、2mg)、头孢拉定胶囊(0.25g)参加了本次集中采购,2 个品种三个规格均中标本次集中采购,并且公司根据各省区市场潜力进行了省区遴选。

就上述中标品种,格列美脲片在本次 5 家中标企业中,中标价格位列第二高位,头孢拉
定胶囊在本次 3 家中标企业中,中标价格最高。

二 、 此次中标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将有利于本公司充分发挥格列美脲原料药及制剂一体化生产优势,且本公司已经做好充分的生产准备,可以确保本标期内(三年)的原料药和制剂市场供应。

本次中标将有利于上述产品在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快速扩大其国内市场的销售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有利于推进公司“大制剂战略”实 施步伐,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由全国各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联盟集中采购产生结果后,即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在执行上要求确保中选药品质量、供应、采购使用和及时回款。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已与联合采购办公室签订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品种备忘录》,上述产品的采购协议签订等后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 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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