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编号:2018-2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一年四月四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天忠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本公司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票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提高2018年度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鲁恒升”)之间日
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关于提高2018年与度华鲁恒升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属本公司日常业务,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票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名监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包括《企 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名监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事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