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关于提高2018年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预计公告
新华制药资讯
2018-04-19 2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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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8-2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2018年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鲁恒升”)于2015年10月29日签订



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从华鲁恒升及/或其附属公司采购化工产品的协议(“华鲁恒升协议”)。华鲁恒升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原预计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从华鲁恒升及/或其附属公司采购化工产品的 2018年度交易额将12,000万元。



华鲁恒升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告并须获得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新华集团及其关联方已经回避表决。详情见2015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及2015



年12月30日《巨潮资讯网》。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2018年度从华鲁恒升采购金额预计达到



20,000万元(无税),较股东大会批准上限大幅提高,主要原因:



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加大直购华鲁恒升产品比例,减少中间环节采购,降低采购成本,预计因采购量上升而增加交易金额5,000万元左右;2、2018年化工产品预期销售价格较2017年有较大幅度上涨,预计增加交易金额3,000万元左右。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持有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恒升集团”)100%股份,恒升集团持有华鲁恒升已发行股本总数32.32%,为华鲁恒升最大股东。华鲁控股持有新华集团100%股份,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2.94%,为本公司最大股东。因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华鲁恒升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18年4月19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提高日常关联交易



上限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4名关联董事(张代铭、任福龙、徐列、赵斌)



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4人(杜德平、杜冠华、李文明、陈仲戟),以4票同意提高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根据现时生效的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14A.54条规定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0.2.5条和第10.2.11条规定,基于华鲁恒升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提高需要



公告并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华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发生交易金额及2018年交易金额预计(不含税)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18年预计 2018年上年发生金



易类别 关联人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1-3月发额



生金额



向关联 采购化工



人采购 华鲁恒升 原料等 市场价格 20,000 4,018 9,829



原材料



合计 20,000 4,018 9,829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不含税)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



易类别 关联人 易内容 生金额 额 占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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