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锌业股份资讯
2018-04-20 16: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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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依法行使职权。



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17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7)审议《2017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17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1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举行,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审议《公司2017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公司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工作的评价。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履行诚信义务,尽职尽责,诚信勤勉没有发现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且有效执行,财务运作规范,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及资产收购、出售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合理,体现了市场公允原则,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7.关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合理控制了经营风险。



(2)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基本涵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风险控制点,采取了有效措施,并落实到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建立内幕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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