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7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董事会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4次会议,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廷安 14 13 1 0 0 否
郑登渝 14 14 0 0 0 否
刘德祥 9 7 2 0 0 否
郭宗昌 5 4 1 0 0 否
注:郭宗昌先生已于2017年6月2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2017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我们均出席了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手续,合法有效,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对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7年1月25日,对公司向控股股东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9日,对公司2016年增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4月20日,对公司2016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6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2016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6月1日,对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6月6日,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7月6日,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议案、公司2017年下半年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年8月19日,对2017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7年12月2日,对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年12月8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7年12月29日,对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重大担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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