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报告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郑登渝 刘德祥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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