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太平洋证券关于锌业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锌业股份资讯
2024-04-19 18: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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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审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和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披露的各项公告文件等核查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内部控制实际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葫芦岛宏跃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锌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锌达贸易有限公司、葫芦岛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葫芦岛锌鑫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连石保税仓储有限责任公司、锌达香港有限公司、中冶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和葫芦岛锌盛贸易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及合同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利润总额或资产总额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2%(或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2%(或资产总额的 0.5%)、小于利润总
额的 5%(或资产总额的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5%(或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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