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张程
本人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在2017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12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表决 股东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情况 大会
次数
张程 12 11 1 0 0 对全部议案 4
均投同意票
2017 年度,本人独立、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
权利,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在作出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立场客观公正。
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按照规定程序共同发
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2017年1月1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中,就张杨等人伪造公司印章私签债券交易协议事件的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处置方案是在维护债券市场稳定的大局下,在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协调会达成共同承担责任共识、公司与事涉机构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市场参与各方的长远发展。同意国海证券关于张杨等人伪造公司印章私签债券交易协议事件的处置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二)2017年3月2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中,就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的,符合《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年)》。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7年3月2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中,就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2017年3月2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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