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5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7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8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9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0-11
财务报表附注 12-111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8)第P02975号
(第1页,共5页)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
海证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
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国海证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
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
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 合并范围的确定
国海证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管理和投资各类结构化主体,例如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
计划、合伙企业等。根据国海证券的会计政策,对于能够实施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国海证券将
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对于无法实施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的合并范围。如财务报表附注八、3及附注八、5所述,于2017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计人民币7.44亿元,本集团发起设立并持有财务权益的未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计人民币194.42亿元。在确定结构化主体是
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国海证券管理层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
于“控制”的定义,对国海证券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作出判断。上述判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主
观性,且结果与财务报表广泛相关,因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属于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关键审计事
项。
审计报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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