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普洛药业资讯
2021-01-18 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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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9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在上海签署了《关于共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药物创新联合研究中心”的协议》,公司拟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同建立药物创新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联合研究中心”),并就有关项目的合作事项进行了相关约定。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交通大学

(1)根据双方前期的合作进展,完成现有药物(PY004 和 PY026)的生产工
艺优化;确保每年度周期两项研究内容(不限于前述现有药物)。若在研内容保有两项时,还需要增加其他研究内容,将根据相关性及双方意愿单独讨论是否另列新的合作合同。

(2)联合研究时间:本联合研究中心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将根据合作需要,
再行协商是否续约。

(3)合作形式:甲方给予联合研究中心必要的经费支持及人员支持,乙方提供相应的研发人员参与甲方所需项目的研发。

(4)费用及付款方式:在本协议期内,根据每年度周期制订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甲方分笔向乙方提供每年度周期 300 万元合作经费,五年度周期共计 1,500 万元。

(5)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联合研究中心研发所产生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
利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6)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内项目研究成果和技术转
让或授权给第三方,但本协议中所列甲方的子公司除外。

(7)在协议签署有效期内,乙方利用该研究中心平台取得的与协议约定及后续双方确定研发的项目不相关的研究成果,由乙方单独申请相关的发明专利。在公平协商原则基础上,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开发和利用相关成果。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影响

本次合作采取校企合作的协同发展模式,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是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下开展的。本次合作的目标是建设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药物生产创新的联合研究平台,充分发挥双方更大优势,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合同的履行过程,可能受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技术开发项目对当期损益不会构成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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