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5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是中交地产的参股公司,中交地产持有其50%股权。根据中交富力实际经营需要,中交富力各股东方拟按持有中交富力的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续借,构成财务资助,其中中交地产拟向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20000万元,年利率8%,期限1年。中交富力另一股东方北京富力城按同等条件同比例对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本次对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中交富力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中交富力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中交富力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向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中交地产在中交富力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签名):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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