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中交地产资讯
2024-02-18 15: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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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19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中交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
自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鉴于中交地产本次发行的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中交地产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 12 个月。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正常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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