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2月)
罗牛山资讯
2020-02-21 19: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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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22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监 事......2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4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权......4
第五章 监事会议事表决程序 ...... 5
第六章 附 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监督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可以不持有公司股份。

第二章 监 事

第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向公司工会提议尽快召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补选监事任期与余任监事任期相同。
第九条 监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 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 受监事会委托,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帐簿和文件,要求董事会或总裁及其他高管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承担以下责任:

(一) 遵守公司章程,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保守公司秘密,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 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参加决议的监事负相应责任;但表决时曾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在监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四) 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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