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ST泰禾资讯
2018-10-22 17: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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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23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下午3:00至2018年10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锦绣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杭州泰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向关联方借款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1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锦绣置业有限公 √

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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