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5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问询函的问题及公司的回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目的为通过获取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并搭建项目并购平台,为公司拓展土地储备和项目开发,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设立的嘉兴泰禾作为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承担并购基金管理及决策职能;公司在并购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拥有2/3表决权,对并购基金实际控制。公司有权对收购项目选择由公司直接收购或由并购基金收购,且公司对并购基金所收购项目的退出时点和退出条件拥有决策权,对退出项目具有优先购买权。该并购基金不会占用公司的商业机会,公司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不收取超额收益以及基金退出时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的设置具备合理性,并购基金退出时合作各方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封和平
蒋杰宏
郑新芝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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