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5
证券代码: 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 2018-129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关于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
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部分内
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泰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嘉兴泰禾”)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下属公司嘉兴泰禾永盛投资有限公司(暂
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泰禾永盛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泰
禾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以
下简称“并购基金” 或“合伙企业”),并购基金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5
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泰禾认缴出资不超过 500 万元,
有限合伙人泰禾永盛投资认缴出资不超过 160 亿元,有限合伙人泰禾集团认缴出
资不超过 40 亿元。
为了进一步明确并购基金的合作模式与运作模式,公司于 5 月 24 日与控股
股东泰禾投资签署了《 关于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拟定了 《 泰禾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未签署版,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相关协议将在双方
参与合伙企业的子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及时签署, 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以及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禾投资签署的《关于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合作协议》主要
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 合作目的与原则
双方认可签署本协议目的为进一步明确并购基金的合作模式与运作模式。
(二)合作范围
合伙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符合泰禾集团战略布局的房地产项目。
(三) 合作方式
1、 泰禾集团指定其全资子公司嘉兴泰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工
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嘉兴泰禾”)为普通合伙人,泰禾集团及泰禾
投资指定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嘉兴泰禾永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
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泰禾永盛投资”)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
伙企业。
2、 拟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为浙江嘉兴(以实际注册地为准);合伙
企业规模不超过 200.5 亿元。
3、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
(人民币万元)
出资形式 合伙人类型
1 嘉兴泰禾 500 货币 普通合伙人
2 泰禾永盛投资 不超过 1,600,00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 泰禾集团 不超过 400,00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四) 合作期限及规模
1、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长期。
2、 合伙企业总规模不超过 200.5 亿,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3、 出资额度及实缴出资时间,视合伙企业收购项目进度以及资金的需求确
定,届时根据合伙企业出资通知书逐步出资到位。
(五) 合作权责及分工
1、 各方保证合伙企业运作及所投资项目合法合规。
2、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嘉兴泰禾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对合伙
企业的运营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
3、 合伙企业由泰禾永盛投资及泰禾集团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4、 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及
投后管理的最终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
推荐 1名,有限合伙人各推荐 1名,投资决策必须经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
的票数通过。
(六) 合作项目的管理
1、 各方同意,合伙企业投资获取的项目均由泰禾集团或泰禾集团之控股公
司负责运营管理。
2、 合伙企业可以将投资所取得的标的项目公司股权通过对外出售或泰禾集
团并购等方式退出;合伙企业在对外出售标的项目公司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泰
禾集团有优先收购的选择权。
( 七) 其他
1、 合作先决条件:泰禾投资就嘉兴泰禾、泰禾永盛投资与泰禾集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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